医保报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住院报销: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
特殊病门诊: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
普通门诊: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
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必需缴纳六个月后才能享受住院报销待遇。
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禁止套现: 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医保卡的使用范围和要求,严禁套取现金。 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患者本人或能够提供与患者有关系证明的关系人银行汇款帐号。
建议:
参保人员应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确保医疗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
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应妥善保存相关单据和资料,以便报销时提供。
遵守医保卡的使用规定,不得进行套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