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诉案件中,以下情形下的被告人可以提起反诉:
虐待案
侮辱诽谤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非法侵入住宅罪
重婚罪等。
被告人侵犯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类案件不允许反诉,因为已经由公诉机关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
反诉的对象不能是其他人,必须是本案的自诉人。
反诉的内容必须与自诉人控告的案件相关,不能是无关的行为。
反诉的案件必须符合这些条件,才能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
被告人提起反诉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总结来说,自诉案件中可以反诉的情形主要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且反诉的内容必须与本案相关。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反诉的对象、内容和案件性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