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用于处理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1986年公布,涉及学生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权问题。
1988年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学生监护权的相关规定。
1986年制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992年制定,2020年修订,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1995年制定,2021年修订,规定了学生享有和履行的权利与义务。
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对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进行惩处。
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受学校保护。
教育部令第50号,进一步细化了对学生权利的保护措施。
地方性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法规。
这些法律共同构成了保护学生权益的法律框架,确保学生在校园内外的安全、健康和学习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建议学生、家长及学校管理人员都应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