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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有去无回”怎么破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9 11:12:00    

法治日报记者 杜洋

5月6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预付式消费纠纷案,支持消费者解除协议。

近日,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明港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纠纷,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

……

连日来,各地法院参照自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成功调解、审结多起相关案件,有效破解了以往预付式消费纠纷中的堵点痛点。

“《解释》从主体资格、合同条款、退卡规则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退卡难’‘转卡难’‘举证难’等问题的解决路径,有效遏制了商家的不法行为,进一步提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朱巍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遏制乱象净化市场

预付式消费模式凭借其便捷性和一定的优惠力度,深受商家和消费者的青睐。然而,这种消费模式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潜藏着诸多风险。

2024年底,天津市民侯女士称其在一家美容院储值一万余元用于美容美体服务。一次按摩时,美容院未经侯女士同意,擅自将女性按摩师更换为男性,让其深感不适,再加上该美容院变更了服务场所造成不便,综合考虑之下,决定申请退费。

由于双方在交涉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侯女士诉至武清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美容院返还8000余元的预存费用。4月23日,武清区法院综合服务价款、预约模式和沟通过程等因素,判决支持侯女士的诉讼请求。

“过去办理此类案件时,存在约定不明、口头协议、格式条款、履约情况难以查证等问题,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导致其权益难以得到充分维护。如今法院深入把握《解释》精神,对此类预付式消费案件进行审理时,能够更加清晰地界定消费者与商家的权利义务,明确商家的法律责任,从而有效遏制商家违法行为,提升了消费者维权成功率。”武清区法院副院长胡继文告诉记者。

“一些预付式消费合同存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概不退款’等‘霸王条款’,使得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难以主张权利。《解释》中的相关规定直击上述痛点,有助于遏制预付式消费乱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正常秩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徐可卉说。

徐可卉还注意到,《解释》出台前,一些健身房、教育培训机构等作为被告的案件,因其跑路,消费者要求机构所在的场地提供者即承租的商场承担连带退款责任时,法院很少判决商场承担责任。

“根据《解释》第六条,商场场地出租者未要求租赁商场场地的经营者提供经营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致使不具有资质的经营者租赁其场地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并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请求场地出租者根据其过错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徐可卉说,这种“场所管理者责任延伸”的裁判逻辑,有效遏制了商场通过“甩锅”无资质商户逃避责任的行为,为消费者的维权追偿兜底,但要注意的是,适用本条规定时应严格依法,避免不当加重商场场地出租者责任。

加大释法明理力度

“《解释》首次明确合同解除后预付款的返还规则,区分消费者与非消费者原因导致的退款情形,在退款金额计算、利率确定等方面作出差异化规定,填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预付式消费领域的细则空白,确保了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朱巍说。

在朱巍看来,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解释》相关条款,能够有效缩短当事人的维权周期,降低其维权成本。

2024年9月1日,李女士在北京市一家美容店办理了价值5000元的祛痘服务次卡,包含55次祛痘服务(其中赠送1次),双方未就此签订书面合同。李女士仅前往美容店用卡两次后,该店即关闭停止服务,于是向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服务费。

朝阳区法院受理此案时,《解释》已经施行,于是及时依据相关条文办理此案。在办案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就退费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美容院同意退还李女士未消费部分的服务费。

“我院及时组织法官学习,确保准确理解和适用《解释》的相关条文,更好地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徐可卉说。

和朝阳区法院一样,武清区法院等基层法院第一时间学习《解释》的规定和精神,推动裁判尺度统一,明确裁判标准,优化此类案件筛查识别和司法监督制度,缩短审理周期,完善消费者和经营者举证责任分配和庭审引导、释明机制。

“我院对相关案件的立案标准进行细化和明确,并对诉讼服务中心干警进行培训,保证其帮助前来立案的消费者明确诉讼请求、梳理证据材料,引导消费者准确填写立案信息,提高立案效率,避免因立案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而导致立案困难或延误。”胡继文说。

此外,武清区法院在先行调解团队中挑选具有丰富民事审判经验和熟悉预付式消费业务的退休法官、调解员负责预付式消费案件的调解工作,加大释法明理力度,提高调解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多方合力协同共治

记者了解到,《解释》施行后,各地法院进一步与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通过加强市场监管、普及法律知识,持续构建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为消费者提供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就一起涉嫌“职业闭店人”的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针对海门区现行健身场馆预付式消费卡发行存在的隐患提出建议,推动解决相关问题。

对于司法建议提出的问题和治理对策,南通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专题研究部署,积极采取相应工作举措,加强宣传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定期组织健身企业负责人开展法律培训等,进一步规范商家经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

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开展相关行动,通过联合约谈、联合体检等方式引导企业规范经营……4月28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联动座谈会,共商协同推进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新举措。

此外,北京、天津等地法院陆续发布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活动,联合相关部门深入社区、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通过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进一步明确法律边界,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促进预付式消费的规范化。”武清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朱巍认为,单纯靠法院的努力难以根治预付式消费乱象,只有给预付资金上一道“安全锁”,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流向透明,才能从根本上防范预付费“有去无回”的风险。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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