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之所以难以实施,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假释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如刑期执行达到一定比例,无期徒刑需实际执行超过一定年限。
程序繁琐,涉及监狱、法院等多个部门,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批准。
社会舆论压力可能导致监狱或相关部门在假释决策上过于谨慎。
担心假释会冲淡“严打”斗争,影响打击犯罪的力度。
地方实施细则可能存在“法外法”,使假释适用更加困难。
法院和监狱在假释的理解和执行上可能存在误差。
罚金缴纳情况、贫困证明等经济因素可能影响减刑假释的决定。
服刑人员的日常消费限制,以证明其悔改诚意。
监狱每月的减刑假释名额有限,服刑人员之间存在竞争。
必须有实质性的改进行动和积极的态度,以及法院认可的悔改表现。
假释条件可能不利于其广泛适用,例如对犯罪分子的考验期限规定可能过于严格。
对于已执行很长时间的死刑犯,证明其不再具有社会危险性变得更加困难。
过去对假释的规定过于原则,存在私自操作空间,影响了司法公正。
改革过程中,新规定与旧有实践之间可能存在衔接问题。
综上所述,假释的难以实施是由法律、社会、经济以及执行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要改善这一状况,可能需要从简化程序、明确标准、加强监督、合理设置名额等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