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部门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一系列权利,主要包括:
根据工作需要,劳动监察员可以随时进入有关单位进行检查。
在必要时,可以向单位或劳动者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和《劳动监察指令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
查阅(调阅)或复制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并对遵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这些权利保障了劳动监察部门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确保用人单位遵守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