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查和刑事侦查中,证据链是指一系列客观事实与物件所形成的证明链条,用于证明案件的事实经过并排除合理怀疑。具体到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证据链的形成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时,应当广泛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
证据链中的各个证据应当相互印证,即一个证据的真实性能够得到其他证据的支持和确认,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
全案证据之间必须形成一个不相矛盾、能够相互印证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链,以排除对案件事实的合理怀疑。
证据链中的证据可以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各个证据之间应当在大多数情况下呈现一种递进的或纵向的连接建立关系,从而形成一个连贯的证明过程。
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必须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同时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
综上所述,形成有效的证据链需要满足证据的全面性、相互印证性、排除合理怀疑、证据形式的多样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等多个方面的要求。这些要求确保了证据链的可靠性和法律效力,为司法审判提供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