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信访受理的范围主要包括:
1. 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决议、决定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2. 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3. 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决定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4. 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意见和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5. 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6. 法律、法规、政策等层面的问题,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如法律适用不当、执法不公等;
7.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如劳动、社保、住房、环境保护、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交通出行等方面的问题;
8. 意见建议类问题,如人民群众提出的改进政策、优化社会管理等意见建议。
信访人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向人大提出信访事项,并且对于不属于人大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通过相应的法定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