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后,会计凭证的保留期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以下是具体的保管年限: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并妥善保管。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存期限为30年。
总账、明细账的保存期限也为30年。
日记账的保存期限为30年。
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其他辅助性账簿的保存期限为30年。
法律、行政法规对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综上所述,企业注销后,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一般为30年,除非法律或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因此,建议企业在注销前确保所有会计凭证、账簿和报告都得到妥善保管,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销毁或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