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的期限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来确定,具体如下:
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6个月内执结。
如果被执行人第二天能拿出资产来履行义务,法院会在立案后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个月内执结。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并且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立执的案件,在作出裁定后十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执行。
综上所述,执行案件的期限一般为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非诉执行案件为3个月内。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批准可以延长,但需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并且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