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包括私募股权、债券、基金等。
已经上市的公司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股,以增加公司股本和筹集资金。
已经上市的公司向现有股东以外的机构或个人非公开发行新股,以筹集资金。
发行人不委托其他机构,而是自己直接面向投资人发售证券的方式。
发行人委托证券承销商代其向投资人发售证券的方式。
证券承销商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证券承销商代理发行人发售证券,发行期结束时将收入的资金连同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回给发行人的证券发行方式。
由证券主承销商牵头联合其他承销商组成承销团,共同承担责任,全额或余额包销代理发行证券的方式。
这些发行方式各有优缺点,适用于不同的发行主体和市场情况。发行人在选择发行类型时,需要综合考虑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条件、发行成本以及潜在投资者的类型和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