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食品包括以下几类: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这些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这些食品同样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含有未经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食品。
高风险食品,如四季豆、豆浆、凉菜等,这些食品在未煮熟或未采取适当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可能引发中毒等安全问题。
过期变质食品,包括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感官性状异常、有异味或腐败变质的食品。
非法添加食品,例如含有过量防腐剂、色素、香精等的食品,以及假冒伪劣食品。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以及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这些禁止食品分为多个类别,包括感官异常、含有毒害物质、微生物污染、未经批准的添加剂、高风险食品、过期食品、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营养成分不合格、动物制品污染、标签虚假、无标签以及特殊需要禁止的食品等。为了保障公众健康,这些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严格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