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纪委立案如何撤案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2 12:02:21    

纪委立案后撤案的处理流程如下:

调查终结与调查报告

案件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集体讨论并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决定移送司法机关

如果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调查组需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报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移送审理手续,并提出对被移送司法机关人员的免职建议。

认定为失实案件

若经调查认为属于失实的案件,调查组应写出《销案呈批报告》,由案件承办室主任审核,报主管领导、分管领导、书记签批后,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销案决定与宣布

决定销案的,由案件承办室制作《销案决定书》,向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宣布销案决定,说明有关情况,并将《销案决定书》送纪检监察室备案。

撤销案件的建议与审核

调查部门在调查阶段可提出撤销案件的建议,需履行以下程序:

提出撤销意见,并填写《立(撤)案文书审批表》,附《撤销案件决定书》。

严格按照批准立案的审批权限进行报批,重大复杂案件需经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同意。

撤销案件经立案机关批准后,纪检机关需向被审查人及其所在单位组织说明情况。

监察机关决定撤销案件的,需制定撤销案件决定书,告知被审查人及其所在单位。

备案程序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撤销案件后,应在七个工作日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报送备案报告。

不同案件类型的处理

民事案件:可向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书,由法院审查后下达民事裁定书,允许撤诉。

治安案件:如轻微伤或以下且已赔偿损失、得到原谅,可向办案机关递交申请书,由办案机关批准。

刑事案件:一般不允许撤销案件,需提起公诉,但也可写申请作为定罪量刑依据。

建议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撤案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