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审理程序。以下是具体的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此外,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建议: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应关注案件的审理程序,以便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和可能的时间节点。
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应确保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成审理和结案。
对于上诉案件,当事人应留意法院收到上诉状后的处理时限,以确保及时获得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