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案件的追诉期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具体到不同类型的欠费案件:
追诉期通常为三年,自欠费之日起计算。
追诉期也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追诉期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追诉期一般为五年,自借款人最后一次还款或最后一次承认欠款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追诉期可能因地区、具体案件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形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