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的诉讼时效为 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权利受到损害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再保护,但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
因此,货款的有效期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之日开始计算,三年之内均可追讨。如果超过付款期限三年,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建议债权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货款债权受损后,尽快采取行动,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法律保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