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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车相撞,都有责任!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8 10:08:00    

城市马路

需要每个人守规前行

才能运转顺畅

可总有人贪图走“捷径”

拿生命当赌注

意外就这样发生了!




近日,暮色中,赤峰市田某开车经过铁南大街,一时疏忽目光没紧盯路面。而此时庄某没有观察路况,也没走斑马线,竟直接冲进车道欲横穿马路。一个没减速,一个乱穿行,车与人碰撞的瞬间,庄某受伤倒地。


经调查,田某行驶时未留意观察路况,而庄某在横穿马路时也未观察来往车辆,双方的疏忽共同酿成了这起事故。

交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之规定,认定田某、庄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当,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温馨提示

抢路一时快,伤痛后悔迟!

遵守交规

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来源:赤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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