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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守土有责” 细化管理规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3 04:29:00    

【来源:连云港城市管理局_城管要闻】

本报讯(特约记者 许学建)3月25日,徐州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情况。据悉,该《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共十条,主要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市容环卫责任区定义、市容环卫责任人确定原则、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主管部门、管理主体和其他部门职责、市容环卫责任区划定原则、市容环卫责任具体要求、市容环卫责任人其他义务等内容。《办法》适用于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化建成区,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城市化建成区。

市容环卫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管理或者使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市容环卫责任人依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确定。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辖区开展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管理主体,负责组织本辖区相关单位、个人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本系统、行业市容环卫责任人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宣传市容环卫相关法律法规等。

《办法》要求,市容环卫责任区范围内地面要干净,无暴露垃圾,无烟头、纸屑、瓜果皮壳和软包装等废弃物,无污物、污水、污迹,无渣土、碎砖、杂草,无乱堆放,无蚊蝇孳生地;无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无乱搭乱建,无车辆乱停;落实垃圾分类并按规定投放;及时清理积水、积雪、残冰。立面要整洁,临街建筑物外立面窗栏、空调外机、遮阳棚等设置要规范;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原设计风貌、色调;保持建(构)筑物外部墙面、玻璃幕墙、橱窗及其他附属设施外观安全、美观、整洁,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无乱晾晒、乱吊挂,无私拉乱接电线管线。设施要完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人所有、管理或使用的广告招牌、园林绿化、景观照明等设施整洁、完好;不得擅自挖掘道路、侵占绿地和破坏花草树木;不得在公共场地设置阻车柱(石)、地锁等设施。

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在责任区内履行市容环卫责任,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并对责任区内损害市容环卫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向所在地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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