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票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票据超过了规定的有效期,无法作为有效的支付凭证。
票据上的签署不是出票人本人或其授权的人签署的。
票据上的信息被人为涂改,导致信息不真实或无法辨认。
票据因物理损坏而无法辨认其上的信息。
票据被重复使用,导致其真实性受到质疑。
票据上的信息模糊不清,无法辨认。
票据上没有明确的金额数字,无法确定其价值。
如出票人签章与名称不一致、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书写不规范或有涂改现象。
票据上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票据的到期日不能早于出票日。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票据的付款期限超过了法定的最长付款期限。
伪造的票据,不具备法律效力。
如票据正面或背书人签章栏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或已被人民法院公示催告的票据等。
在处理票据时,应确保票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以避免出现无效票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