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率合同的结算方式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工程造价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进行结算,不考虑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适用于工程范围明确、工程量变化较小的情况,双方可以约定一个固定的总价来规避后期变更带来的风险。
工程造价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费率作为计算单价的一个依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单价得出总费用。
合同中可以约定部分工程采用总价包干方式,部分工程采用按实结算方式。
这种灵活性可以更好地应对工程中不可预见的风险和变更,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和调整。
合同中可以约定在特定条件下对结算方式进行调整,例如工程进度、质量标准等因素。
这种条款可以确保在特定情况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明确和保障。
结算流程
工程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分期结算方式,每个周期结束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结算报告,并应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结算费用。
甲方需承诺按时完成工程项目,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并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财物损失。
乙方需配合进行现场勘查、检验和监督等工作,确保结算过程的顺利进行。
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结算时通常会根据合同中的下浮率进行计算。
下浮率是根据工程类别的中标时工程费用的报价确定的,例如建筑工程中标下浮率为13.5%,市政工程中标下浮率为19%。
建议
明确约定:在签订费率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结算方式、费用计算依据及周期等关键条款,以减少后期纠纷。
灵活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和谈判结果,灵活调整结算方式,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变更和风险。
详细记录:在施工过程中,详细记录工程量、费用等信息,确保结算过程有据可查。
通过以上方式,可以确保费率合同的结算过程公平、合理,同时降低双方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