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之所以有效,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仲裁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纠纷解决方式。我国有专门的《仲裁法》对仲裁事项作了明确规定,确保了仲裁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仲裁是基于当事人的自愿选择,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仲裁庭的组成、审理方式等,这种自愿性是仲裁与诉讼的重要区别之一。
仲裁员通常由具有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能够确保裁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仲裁员队伍涵盖法律、房地产、金融、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和经济贸易的专家。
仲裁机构独立于其他机关,仲裁庭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从而保证了仲裁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开庭制度,对仲裁过程和结果的保密制度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促进商事主体在和谐、宽松的氛围中妥善解决纠纷。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简化了纠纷解决的过程,使当事人能够迅速解决纠纷。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国内裁决可依据《仲裁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外国裁决则可依据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规定确定执行管辖和程序。
仲裁裁决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国内法和国际公约的普遍承认和执行,这进一步增强了仲裁的效力和影响力。
综上所述,仲裁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它基于法律、自愿、专业、独立、保密、快捷、执行力和国际认可等多方面的优势,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高效、公正且灵活的纠纷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