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出资:
合伙人可以使用现金作为出资。
合伙人可以以个人或第三方的实物资产出资。
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合伙人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
如股权、债权等可以转让的财产权利。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出资要求:
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需要评估作价,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出资的评估办法应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若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规,具体操作时应以最新的法律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