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判断伤害程度是否构成轻伤,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累计达4厘米以上。
单个创口或瘢痕长度累计达3厘米;
多个创口或瘢痕长度累计达7厘米以上。
肋骨骨折;
血气胸等胸腔积聚物形成。
在15平方厘米以上。
颅脑、脊髓损伤导致排便或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导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
这些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制定,用于判定伤害程度是否构成轻伤一级或轻伤二级。具体案件中的伤害程度鉴定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医学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建议在涉及法律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医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