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但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具体情形包括以下几类:
头皮擦伤面积大于等于5平方厘米或头皮受到冲击形成血肿、裂开。
头部被撞击后出现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或面部非贯穿性软组织创伤留下疤痕、色素改变。
眼睛遭受打击,虽未造成视力下降或失明,但对外观有明显影响。
鼻骨粉碎性骨折、牙齿脱落或折断2枚以上、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
导致颅骨凹陷性或粉碎性骨折。
眼睑损伤影响面部或功能,单纯性眼眶骨折,泪腺器官损伤及功能障碍,眼球结构损伤影响面部或功能。
导致视力损害,如矫正视力下降,外伤性斜视等。
面部单个创口或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导致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耳廓面积损伤30%以上、牙齿脱落4枚以上等。
听力损伤导致单耳或双耳听力减退,听力损失20分贝以上。
导致脊髓损伤,如排便或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导致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如肺、肝、肾等脏器损伤。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轻伤判定还需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由专业法医或相关执法部门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