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机关在侦查案件时,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查明案件事实,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确保讯问过程合法、公正。
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到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但需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传唤或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防止变相拘禁。
询问证人可以在证人所在单位或住处进行,需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在必要时,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对犯罪现场、物品等进行勘验和检查,发现、提取和固定证据。
对犯罪嫌疑人或相关场所进行搜查,查找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证据。
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文件进行扣押,作为证据使用。
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如法医鉴定、物证鉴定等。
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
经过全面侦查,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侦查机关会作出侦查终结的决定,并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或作出其他处理。
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侦查机关在侦查案件时的基本流程和方法,旨在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后续法律程序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