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失业金通常指的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通过各种手段,如隐瞒已经就业的事实、伪造失业登记证件、谎报年龄等手段,以非法占有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劳动者重新就业后继续领取失业金;
2. 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继续领取失业金;
3. 伪造失业登记证件等情形。
对于骗取失业保险金的行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责令其退还骗取的金额,并且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骗取金额处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