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建筑的查处和拆除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依据《城乡规划法》,市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拆除违法建筑,并需得到审批及户主同意。
通过政府委托,这些部门也承担部分执法权。
负责查处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监管未取得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文件擅自建设的行为。
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负责具体违法建筑的查处和拆除工作,例如对未依法取得相关建设审批手续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查处。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下,这些部门可以组织强拆违法建筑。
综上所述,非法建筑的管理和拆除涉及市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城市行政执法局、城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综合执法支队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多个部门。具体职责划分和执法力度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涉及非法建筑问题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