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证书证是证据的一种分类,它结合了物证和书证的特点。具体来说:
物证指的是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例如,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赃物、血迹、精斑、脚印等。
书证则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形式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比如合同书、公文书、私文书、租赁契约、结婚证、房产证、商标、信件、电报、牌号、车船票、运输单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当一件证据同时具备物证和书证的特征时,它可以被称为物证书证。例如,在犯罪现场发现的一封书信,如果用它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被害人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同时,如果需要鉴定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本人所写,从笔迹鉴定的角度,该书信又属于物证。
物证书证因其结合了物证的直观性和书证的详细性,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能提供更为全面的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