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和地税的设立是中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产物。这项改革旨在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分配,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以及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从而增强财政的再分配能力和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
具体来说:
改善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
提高财政效率,确保中央和地方政府有足够的财政收入。
便于中央政府进行宏观调控。
国税主要征收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必需的税种(如消费税、关税)和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税种的部分税收(如增值税)。
地税则主要负责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如营业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
2018年两会后,国税和地税合并成税务局,不再区分国税和地税。
这一改革使得税收体系更加统一和高效,同时确保了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有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