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税号需要分别到国税和地税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在本月国税地税都缴纳完毕之后办理,携带公章、法人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般纳税人:
确保国税地税均申报扣款成功,携带税控设备、所有结存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发票领购簿、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法人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月已开具的正常票、作废票、冲红票,填制“三证合一”税控系统变更流程确认单,进行发票退回操作、税号变更操作、以及发行新税号操作。税务大厅会有相应的提示。
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导税台领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和《撤销缴款账户申请书》各三份,填写盖章后去银行签约。
重新安装开票软件,带CA证书去变更网上申报等信息。
需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税号变更为18位社会信用代码。
将已由银行盖章的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交至国税大厅。注意需带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如不是基本户,还需带该账户的开户资料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方可进行验证。
需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或财务章,查询后如已变更完毕,则该程序完成,如未变更,地税重新走变更税号流程。
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导税台领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和《撤销缴款账户申请书》各三份,填写盖章后去银行签约。
将已由银行盖章的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交至所属地税大厅。
建议:
变更税号涉及多个步骤和所需材料,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文件,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指引。
由于变更税号可能影响企业的税务申报和发票使用,建议在办理过程中与税务大厅或税务机关保持沟通,确保变更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