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
1. 增值税
2. 消费税
3. 进口产品增值税和消费税
4. 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海关代征)
5. 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6. 中央企业所得税
7. 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8. 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
9. 资源税
10.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11. 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2. 印花税
13. 车辆购置税
14. 出口产品退税
15. 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
16. 其他中央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费
这些税种涵盖了从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特定消费品的消费、企业盈利、个人收入等多个方面,是保障国家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