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离婚的程序如下:
原告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聊天记录、照片、录音等)、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相关证据等。
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天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复印件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若被告在15日内未答辩,法院将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尝试解决纠纷。
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开庭审理离婚案件,双方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并出示相关证据。
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如果判决准予离婚,还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也可以提起单方面强制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强制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并不是一方可以单方面决定的。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有和好的可能等,最终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