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岁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起始时间:符合社员资格的在册人员从1983年1月开始计算农龄。
截止时间:视各村实际确定。
年龄设限:16周岁以上。
中途变化:因户籍变化或社员身份变化(如招工、招干、出嫁)的,从变化时间起不计农龄。
计算单位:以年度为单位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特殊人群:义务兵,军龄视作农龄。
婴儿:出生即为1岁。
童年:2至3岁(孩提)、7岁(垂髫)、10岁以下(黄口)。
少年:13岁(豆蔻)、15岁(及笄)。
青年:20岁(弱冠)、30岁(而立)。
中年:40岁(不惑)、50岁(知天命)、60岁(花甲)。
老年:70岁(古稀)、80岁(耄耋)、90岁(期颐)、100岁(鲐背)。
虚岁:按出生后所经历的日历年头计算,即生下来就算1岁,以后每过一次新年便增加1岁。一般按农历新年算,也有按公历算的。
周岁:又称实足年龄,指从出生到计算时为止,共经历的周年数或生日数。
周岁与虚岁的差别:周岁从出生日期算起,虚岁从出生那年算起,每过一个新年虚岁增加1岁,周岁增加1岁。
特殊人群:如义务兵,其军龄也视作农龄。
这些计算方法在农村地区被广泛应用,用于记录和计算个人的年龄,特别是在涉及集体劳动、福利和权益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