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挂靠通常指的是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以下是判断工程挂靠的几个关键标准:
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
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之间相互借用资质,包括不同资质等级之间的借用。
被挂靠的施工企业虽具有相应资格,但实际上不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或管理流于形式。
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至少一人以上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对该工程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不存在工程款收付关系,或支付凭证上单位与合同中承包单位不一致,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
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的材料、设备采购或租赁,实际上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操作,且施工单位不能提供相应的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
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签订建筑施工合同,二者之间没有产权、劳动或财务管理关系。
挂靠的双方当事人主观上旨在规避法律,如通过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将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总承包单位在分包或转包工程时,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而分包人应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综合以上标准,如果存在上述情形之一或多个,则可能构成工程挂靠。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