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是因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已经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并且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公安机关在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会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并提交给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如果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且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犯罪嫌疑人发生社会危险性,那么检察院会批准逮捕。
简而言之,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原因通常包括:
1. 公安机关已经侦查完毕,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 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的刑罚较重,需要逮捕以防止其潜逃或继续犯罪。
3. 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或防止社会危险性。
4. 检察院认为有逮捕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