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是指 为了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具体来说,犯罪预备涉及以下方面:
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
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这些行为可能包括购买犯罪工具、选择犯罪地点、观察犯罪对象等,但尚未达到着手实行犯罪的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的成立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主观上为了着手实行犯罪;
客观上实施了预备行为;
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施犯罪。
犯意表示仅仅是将犯罪意图流露于外,对法益无任何危险,而犯罪预备则具有社会危害性,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
综上所述,犯罪预备是为实施犯罪而进行的准备工作,虽然未实际着手实行,但已构成犯罪的一个阶段,具有潜在的社会危害性,并因此受到刑法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