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产前假期规定如下: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如果生育过程中遇到难产,如剖腹产,可以增加产假15天。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以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符合地方规定的产假为98天,最多可休128天。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南京女方还可以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
产假期间的工资不会受到影响,有生育保险的可以领生育津贴,没有生育保险的,公司应该照常发工资。
综上所述,南京的产前假期为15天,加上基本产假9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最多可休158天。此外,南京还有地方政策延长产假60天,因此总产假可达15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