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具体来说: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设区的市或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
车辆管理所还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补领、换领、审验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