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备案登记应当在 所在地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进行。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和物业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查阅相关法规以获取详细信息和指导。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申请承接查验备案应提交的资料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等。
物业公司需至县级以上的建设局或房管局、物价局进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以确保合法经营。
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必须经物价局备案,改为以合同价进行备案。
物业服务合同应报当地物业主管部门备案,主要需要以下材料: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物业服务合同》、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备案项目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
物业服务企业应自签订或变更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30日内,提供相关材料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包括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申请函、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登记表、企业合法经营证照复印件、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等。
外地来仪物业服务企业在仪征开展物业服务一段时间后,自愿到当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登记时应提供在仪连续缴纳社保从业人员名册。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和物业类型,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