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管理涉及多个层面和部门,具体分管情况如下:
监督管理仲裁机构。
监督管理劳动仲裁机构。
负责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争议,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负责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
由仲裁委员会设立,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总结:
仲裁的管理由多个部门或机构共同负责,包括中国仲裁协会、劳动行政部门、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本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办事机构,以及分支机构。这些机构各自承担不同的职责,确保仲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