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涵(又称“假释建议函”)应发送至 罪犯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构,具体为当地司法局或司法所。
监狱管理机关首先会对符合假释条件的服刑犯人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会发出假释建议函。
2. 该函件会邮寄到罪犯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构,如司法局或司法所,由他们进行全面评估与调查,以判断罪犯是否适宜获得假释。
3. 最终,假释函会递交至具备假释审批权限的司法主管机关,即当地的司法局,由其对假释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最终决定。
因此,假释涵应准确无误地递交至具备假释审批权的司法局,以确保假释申请的合法性和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