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手续是指因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退休条件时,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过程。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由单位统一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
经单位签字盖章的职工本人书面申请;
《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
身份证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
可采信的病史资料,其中精神病患者须提供3年以上的系统治疗病历资料。
用人单位对职工的申请进行初审,并在本企业公示1周,无异议的,在鉴定表上签字盖章,连同职工的其他资料报送社保所在地的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报因病退休鉴定的职工资料,经劳动鉴定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审查后,由申请人缴纳两百元鉴定费,并自备相关的检查、食宿费用。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由人社局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复核;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办理病退的条件主要包括:
男性需要年满50周岁,女性需要年满45周岁;
养老保险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办理病退时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医院诊断证明、疾病诊断证明、工伤鉴定证明等。
总结来说,病退手续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和材料的复杂过程,需要职工、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审核。符合条件的职工应尽早准备相关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病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