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文书的送达时间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送达时间的总结:
劳动仲裁裁决书一般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45日内作出,若案情复杂,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对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可采用网上公告方式送达,公告期为30日。
在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0日。
如果案件特别复杂,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审理期限可以延长至最多15日。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文书的送达时间一般为45日内,若案情复杂则可能延长至最多60日,并且存在多种送达方式。建议当事人在接到仲裁裁决书后仔细核对送达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或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