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中,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条的有效性取决于出借人是否将款项实际交付给借款人。如果借条上写的是“今借”,这仅表明双方达成借款的合意,并不能证明款项已经交付。而“今借到”则意味着出借人已经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这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出借人履行了交付借款的义务。
“今借”:表示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达成借款的意向,但款项尚未实际交付。
“今借到”:表示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并且出借人已经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因此,如果还没有收到借款人的钱款,不建议在借条上使用“今借到”,而应该使用“今借”。如果已经收到款项,则应明确写上“今借到”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借条上写着“今借到”,如果存在合理怀疑,如巨额借款,法院可能会对借款行为进行审查,并结合生活常理、双方关系、出借能力、借款方式及资金流向等因素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