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应当直接交送给受送达人本人,若直接送达困难,可采取邮寄或委托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对于民事纠纷案件,起诉书应交到法院的立案庭。具体流程如下:
法院工作人员会亲自将起诉书等诉讼文书递交给受送达人。
如果直接送达存在困难,例如受送达人不在本地或无法直接找到,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但需要注意的是,起诉书一般不可以直接邮寄到法院,而是由人民检察院与案卷材料和证据一起移送到人民法院。
如果直接送达有困难,法院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受送达人或其成年家属拒不签收法律文书的,法院可以邀请具有中立地位的第三方见证,如村委会、居委会、所在单位的代表等,在第三方的见证下留置送达,并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原因和日期,见证人签字。
综上所述,起诉书应当首先尝试直接送达给受送达人,如果无法直接送达,可以通过邮寄或委托送达等方式进行,最终确保起诉书送达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