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取司法档案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如果您是案件当事人,您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
如果您是委托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您需要携带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所介绍信等相关文件。
如果您是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前往法院档案室,出示身份证,由工作人员协助您获取档案复印件。
如果您不是案件当事人,您需要提交一份由当事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说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事项和理由。
通常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进行调阅。
可以通过法院的档案室进行调阅,部分法院可能提供在线调阅服务。
调阅时通常可以复印和摘抄档案,但一般禁止拍照。
如果案件办理时间超过三个月,您需要联系法院的档案室,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案卷复制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了法院工作人员、有关机关单位以及个人借阅档案的条件和程序。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法院提供的指引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