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认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单位录用时的合同。
录用时有关部门的批复。
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从业期间的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从业时的工资册复印件。
原单位工资介绍信,单位填报《工龄认定表》,须加盖公章。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不需要提供)。
录用行政介绍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工商行政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文件复印件。
原单位工资介绍信(人员基本情况、原工资构成、工资发放截止时间)。
单位填报《工龄认定表》(申请办公室领取填写),须加盖公章。
就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工龄认定申请书(申请人手写签名按手印,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
工龄认定核准表(一式三份,填写完善后盖上单位公章及主管部门公章)。
劳动合同。
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离职材料。
录用到现单位工作文件。
毕业证等材料。
服务文件和协议书。
服务期间考核表。
离职材料或服务期满考核证书。
原工作单位录用文件。
年度考核表。
人事档案资料(如履历表、年度考核表、职务任免文件等)。
其他相关证明(如跨地区、跨单位的工作经历)。
以上材料根据不同类型的工作人员和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所在单位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