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于 1950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禁止重婚、纳妾,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等行为,实行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婚姻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