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是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财产权利的总和。这包括土地、山林、水域、厂房、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以及商标、专利、技术、信息等无形资产,还包括债权债务等其他资产。这些资产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由其代表全体成员行使管理权和收益权。
具体来说,农村集体产权包括以下几类:
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
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资产。
农村集体产权不仅包括所有权,还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四个权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拥有集体产权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对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责任,对国家、对社会所承担的义务。
此外,农村集体产权还包括一些特殊形式的产权,如乡镇企业、农村合作社等。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集体产权的房屋通常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书,因此不属于私产,也不能上市交易。这些房屋的修建通常不需要到房管局登记,而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居住者对于这类房屋并没有完全独立的产权,通常只有农村集体房产权,也被称为乡产权。
综上所述,农村集体产权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涵盖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财产权利,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