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转移的时间界限,有不同的法律解释:
在债务形成之后,即法院文书产生效力后拒不履行前,一般不算财产转移。例如,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里明确指出,在法院文书生效后,债务人转移财产才可能构成恶意转移。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则无论提前多久都无效。恶意转移的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婚前的财产,无论多久都是个人财产,不算转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涉及债权人撤销权,则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综上所述,财产转移是否合法,主要取决于转移的时间点、转移的目的和方式、以及是否涉及恶意行为等因素。在债务形成后至法院文书生效前转移财产,一般不算作转移;而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恶意转移的财产是无效的。此外,如果涉及债权人撤销权,则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起一年内行使。